摘要:4月16日, 埇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召开,会议依法进行了人事任免。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埇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
4月16日, 埇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召开,会议依法进行了人事任免。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埇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埇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免 去:张桂华的西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4月16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款规定,经埇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免 去:
张 明的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周东平的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王 杰的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胡长虹的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袁成海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张久华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李 清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职务;
李 青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庭长职务;
王恒民的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陈咏林的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王华东的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马 强的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陈万军的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秋灵的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黄亚洲的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民勤的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玉琳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职务;
胡士君的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邢安灵的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 玉的区人民法院朱仙庄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西勇的区人民法院祁县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昕艳的区人民法院芦岭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马 军的区人民法院永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 丽的区人民法院桃园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邱毛雷的区人民法院芦岭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葛 咏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徐昆仑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4月16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埇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埇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任 命:
孙雷为西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4月16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规定,经埇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任 命:
杨永红为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4月16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款规定,经埇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任 命:
胡 波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
许海军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周东平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 杰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王华东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汪银鹰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
胡长虹为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庭长;
马 强为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 青为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王秋灵为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马 军为区人民法院芦岭人民法庭庭长;
刘 丽为区人民法院祁县人民法庭庭长;
邱毛雷为区人民法院永安人民法庭庭长;
胡陈瑞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培娜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祝干干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建议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怡雨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