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生态环境领域的犯罪与其他领域不同,青山绿水一旦遭到破坏,严厉的刑罚措施并不能挽回。惩罚犯罪并不是目的,还老百姓一个原生态的宜居环境才是我们的终极目标。”日前,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道勇和区林业发展中心一...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生态环境领域的犯罪与其他领域不同,青山绿水一旦遭到破坏,严厉的刑罚措施并不能挽回。惩罚犯罪并不是目的,还老百姓一个原生态的宜居环境才是我们的终极目标。”
日前,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道勇和区林业发展中心一行,在选取埇桥区符离镇曹吴杨西山作为违法毁林责任主体的异地补植复绿地点时,这样说道。
近年来,埇桥区检察院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的行政、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部分违法行为人或因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或因原受损地难以修复、不能修复等情况,单纯采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的方式不能起到生态环境恢复和司法惩诫的双重目的。
据此,埇桥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构建“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多元化协作”立体化生态模式,借力“检察长+林长”工作机制,选取宜林荒山作为恢复性“司法试验田”,打造了全市首个“检察公益林”,旨在用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责任主体履行异地补植复绿义务,实现生态利益的填补或续造。一方面让涉案人员克服经济条件或原受损地种植困难,将破坏的生态环境“一铲一锹”的弥补回来,落实环境保护的司法惩治作用;一方面,让检察公益林发挥“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教育一片群众”的功能作用和示范效应,推动社会树立守护美好生态环境的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
下一步,埇桥区检察院将联合区林业发展中心,对公益林地范围、补植复绿要求、种植技术指导及基地维护管理等进行制度化规范,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筑牢“检察屏障”。(陈雅楠)